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外国专家聘用单位:
为表彰在推进我市与各国间的友好交流合作和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友人,宁波市人民政府于1995年10月30日发文《关于设立茶花荣誉奖、茶花纪念奖的暂行办法》(甬政〔1995〕20号),设立了“茶花奖”和“茶花纪念奖”。自1996年9月第一次颁奖至今,我市已举行了二十一届“茶花奖”颁奖活动,共向424位在甬工作的外国专家进行了表彰并授予了“茶花奖”和“茶花纪念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2017年度的对外表彰工作将要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应聘在我市各行业和领域、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为我市城市国际化以及对外友好交流合作、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等各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外国专家和外籍人员(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
2、已获“茶花奖”的不再重复申报,已获“茶花纪念奖”但未获“茶花奖”的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请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本。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贴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本可在市外办网站(
www.napoleon888.com)下载(首页—服务—表格下载—表彰申请)。
2、请按申请表的格式、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主要贡献应内容翔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
3、同一单位仅可申报一位候选人。
4、对曾经申报但未获奖的,或曾获“茶花纪念奖”的,请注明前次申报或获奖的时间。
5、除单位意见一栏可用钢笔填写外,其它一律打印。
三、申报部门
为保证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主管单位根据条件和要求负责初审、推荐工作。申请表须由县(市)区政府或市直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或市直主管单位初审、推荐,各院校报市教育局初审、推荐。
四、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4日(星期五)。请各单位于此日期前将材料寄送至我办。逾期报送或填报不规范的材料将不纳入评选范围。
五、评选办法
1、我办将于4月下旬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将由我办通知各申报部门。
2、表彰活动预计将于6月中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获奖专家的先进事迹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如有不宜报道或本人不愿公开表彰的外国专家,请提前告知我办。
3、我市将从获得“茶花奖”的专家中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省政府“西湖友谊奖”和国家政府奖“友谊奖”的评选。
联系人:武炜
电 话:89186515
传 真:89182009
地 址: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21楼
市外办综合礼宾处
邮 编:315066
电子邮箱:
wuwei@nbfao.gov.cn
附件:茶花奖申请表请致
http://www.napoleon888.com/cat/cat110/html/index.html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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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0日